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5]FJGC[GK]2024001、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5]FJGC[GK]2024001
项目名称: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85,2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85,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85,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6040000-云计算服务 | 2024年海沧区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采购 | 1(项) | 否 | 2024年海沧区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85,2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所需的云服务并开始计算服务期,总体云服务期为1年或项目预算执行完为止(以两者先到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 1日(不含)前,“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之前的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在 6 月 1日(含)后,“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投标截止时间本年度之前的一年,特别说明除外。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所属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二)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60%或以上。 注:若有分包,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须加盖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签字或盖章,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03 至 2024-06-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4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收标窗口: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10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方式:0592-6808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31857、5131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凤玲
电话:0592-5131857、513195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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