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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2024-06-04
项目概况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FJGC[CS]2024001、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FJGC[CS]2024001

项目名称: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1(年) 按招标文件执行 4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采购包2(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9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1(年) 按招标文件执行 3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采购包3(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1(年) 按招标文件执行 3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采购包4(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3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集美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监督监测项目 1(年) 按招标文件执行 3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3: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4:

(1)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04  2024-06-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18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6-18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须提前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成诚毅大街7-1号南区4-6层

联系方式:0592-6066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31857、5131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月婷

电话:0592-5131857、513195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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