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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专项整治经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06-24

“两违”专项整治经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13]FJGC[GK]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两违”专项整治经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7 09:15:00,更正为:2024-07-10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7 09:15:00,更正为:2024-07-10 09:15: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二、评标”关于“技术项”第7项的“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工具车情况进行评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实物彩色照片;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提供的相关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工具车配备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且全部为自有的得3分;工具车配备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且非全部为自有的得1.5分;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具车配备情况进行评分: 配备工具车10 辆(7人座或以上) 和2辆(14人座或以上)的得3分,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实物彩色照片;若为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车辆实物彩色照片。提供的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收标窗口: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10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投资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92-788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31857、5131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凤玲

电话:0592-5131857、513195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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