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9-24

项目概况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0929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295

项目名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保安

厂内内和周边巡逻,提升工厂区域安全、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详见附件B:技术服务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被邀请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供应商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508:0020240927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方式:(1) 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909: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0929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游县鲤南镇兴字号古典家具厂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马踏5610号楼

联系方式:13950355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0591-83393310、833933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24

附件: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