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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四医院多通道生物反馈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10-09

项目概况

漳州市第四医院多通道生物反馈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G-2024-040

项目名称:漳州市第四医院多通道生物反馈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漳州市第四医院多通道生物反馈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1(套)

可实时采集≥12个人脑电、EEG、TEMP等生理信号。可通过不同病症的脑电图的改变,采取不同治疗方案,进行点对点训练,达到针对性治疗的目的,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0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账号:35001668107052513062

5、公司电子信箱:zz2879616@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建英、严晓芳、张春香/0596-2879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2879615)。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第四医院

地址: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

联系方式:0596-661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287961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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