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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4-11-15


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CS]2024008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屏

3()

本项目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下进行投标。主要内容: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高速交警队部一次性设置不少于102台交通安全宣传屏,专门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内容(包含图片、视频、文字),提供服务期间设备维保服务及网络通讯保障,配备信息发布系统,并提供分级账号,支持远程实时更新发布内容。服务期间务必有效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1,2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资格承诺函(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资格承诺函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15日至 202411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2609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26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2、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06220[2024]057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20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87099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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