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J-2024-375(招标文件编号:FJGC-FS-J-2024-375)
二、项目名称: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厦门晶清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号8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4.8000万元
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安徽景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街道龙山路156号4楼39室
中标(成交)金额: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数量(套) |
总价(元) |
1 |
厦门晶清科技有限公司 |
视力筛查仪 |
美沃 |
V100 |
1 |
148000 |
2 |
安徽景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纯音测听仪 |
瑞邦 |
RB331 |
1 |
6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马继民、白建元、郭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2500元;
(2)合同包2代理服务费1500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无。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4年12月26日(项目编号:FJGC-FS-J-2024-375)。
4、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陈美娇、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地址:连江县敖江镇丹凤西路12号
联系方式:0591-2213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话: 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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